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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方案 篇一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创造优美、整洁的生产、生活环境,适应建立国家优秀旅游城市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园林绿化的设施的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城市园林绿化地包括:
(一)公共绿地:公园、植物园、动物园、陵园、小游园、街头绿地、广场绿地、行道树和文化宫、俱乐部、青年宫、名胜古迹区等公共场所内的绿地。
(二)专用绿地:工厂、机关、学校、医院、部队、团企事业单位和居住区的绿化用地。
(三)生产用地:苗圃、花圃、草圃等。
(四)防护绿地:用于隔离、卫生、安全等防护目的的林带和绿地。
(五)风景名胜区和风景林。
第四条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实行统一目标、统一指挥、统一标准、统一规划、统一实施原则。透过园林绿化专业队伍和全民义务植树垂直绿化活动,搞好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和管理。
第五条市政府设立市绿化指挥部,统一领导全市城乡绿化工作。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委属市园林处具体承担全市的园林绿化建设管理工作。
第六条城市所有单位和有劳动潜力的公民,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植树、其他绿化和爱护树木、绿地、花草的义务。
第七条鼓励和加强城市绿化的科学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提高城市绿地的科学技术和艺术水平,对城市绿化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小区)和个人,由市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园林绿化的规划和建设
第八条城市园林绿地系统规划,由市规划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编制,市园林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严格执行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实行绿色图章制度。凡规划确定的园林绿化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作他用,如确需改作他用的,要经原审批部门批准。
第九条城市规划新区和改造旧区,必须要留住绿化用地面积。新建区绿化用地面积要占总用地面积的30%;改造旧区绿地用地面积要占总用地面积的25%。不得占用现有绿地进行其它建设。
第十条凡属中心城区新、扩、改建工程,建设单位要按规定将园林绿化设计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留出绿化用地面积,绿化所需经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园林绿化设计未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的,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审批设计方案。绿化任务完成时间,不得晚于新建工程竣工后的第二个绿化季节。
第十一条凡城市规划区内一百平方米以上的园林绿化工程,务必由有园林绿化资质的施工单位承担,按规定到园林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备案,领取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许可证,方可进行园林绿地施工。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绿化设计图纸务必经规划和园林主管部门审核合格后,向园林管理部门缴纳工程造价5%的绿化保证金,并领取绿化工程施工许可证方能进行施工。绿化完成一年后,经园林管理部门组织验收,合格者如数退还绿化保证金;如绿化不合格,则按实际状况将保证金抵作绿化费用。
第十三条园林绿化要加强技术管理,严格按技术规程施工,保证栽植质量,提高花草树木的成活率和保存率。
第三章园林绿化管理
第十四条城市范围内的树木、花草及设施的权属和管理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园林管理部门管辖范围内的树木、花草及设施,归园林部门所有,并由园林部门管理。
(二)各单位的专用绿地由单位自行管理,其范围内的树木、花草及设施,归本单位所有。
(三)沿街单位在人行道至建筑物之间营造的公共绿地,由营建单位管理,其范围内的树木、花草及设施,归营建单位所有。
(四)居住区内的树木、花草及设施,归负责此区绿化投资单位管理和所有。
(五)居民个人私有庭院和房屋前后种植的树木、花草归个人所有。
(六)各单位在指定地点义务栽植的树木,栽植单位负责养护管理,树权归园林管理部门所有。
(七)属国家所有散生在单位“门前三包”职责区和居民庭院的树木,由单位或居民负责养护。
第十五条城市的园林绿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已被占用的绿地要限期退还。
第十六条古树名木所有权属国有,由园林部门建立档案和标志,重点保护,严禁砍伐、破坏或迁移古树名木。生长在城市街巷、广场等地的古树名木,由园林管理部门负责养护管理。散生于各单位范围内的古树名木,由所在单位负责管护,园林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和技术指导。因特殊需要迁移古树名木,务必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七条城市所有树木非经园林部门批准,不得移植或砍伐。申请移植或砍伐非本单位和个人所有树木,要按规定的标准缴纳补栽费;砍伐树木的,按“砍一栽三”的原则进行补栽,在领取砍伐证时,应按补栽数以每株150元的标准缴纳补栽保证金。对补栽树木成活的,要如数退还保证金;未成活的,保证金抵作栽植费用。
第十八条对树种树苗,要建立严格的检疫制度。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不准调入或调出本市。发现有疫情的树种树苗,由种苗管理部门采取打药、销毁等措施处理。
第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园林绿地。确须占用的,应向园林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按规定缴纳绿地重建费。临时占、挖绿地的,要经园林管理部门批准,并按规定的标准缴纳绿地占、挖费和绿地恢复费。
第二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占用城市绿化用地,不得擅自在绿化带(岛)设置任何指示标牌,因建设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务必征得园林管理部门同意。
第二十一条各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树木、绿地、草坪等,要严加保护,按实地状况缴纳保护押金。工程竣工后,经园林部门验收合格的退回押金,不合格的用押金补偿。
第二十二条城市市政养护,公用事业,电力电信部门因业务需要移植或修剪树木时,应事先征得园林管理部门同意,按规定缴纳绿化补偿费,在园林主管部门指导下移植、修剪。
第四章公园管理
第二十三条公园、动物园、植物园、风景区是供群众游览休息的园地,务必持续树木繁茂,园林整洁美观。
第二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园、动物园、植物园、风景区投掷污物,排放污水,捕鸟钓鱼,不得在建筑物及竹木植物上刻画,不得挖壕野炊、玩火,不得破坏水源水体、地质地貌。
第二十五条对公园、动物园、风景区内的古建筑、文物古迹、风景点应采取措施重点保护。不准在其保护区内修建格调与之不相协调的建筑物或构筑物。公园、风景区内为旅客服务的饮食、照像、小卖部等服务网点由园林部门统一管理。
第二十六条游人应遵守公园的有关规定,维护公共秩序,遵守社会公德,讲究卫生,爱护公园设施。
< ……此处隐藏4814个字……>树木生长所需的水分,主要是由根部从土壤中吸收的,在土壤中含水量不能满足树根的吸收量,或地上部分的水分消耗过大的情景下,都应设法满足他们的需要,这种措施就叫灌溉。灌溉一般根据植物叶片内渗透压或吸收水分的大小决定。灌溉时,如叶片的吸水本事很大,则证明水分不足,就应及时喷水。
抗旱灌木虽受设备及人力条件的限制,但必须掌握新栽的树木、小苗、灌木、阔叶树要优先灌水,长期定植的树木、大树、针叶树可后灌。夏季正是树木生长的旺季,需水量很大,但阳光直射、天气炎热的中午做好不要浇水,中午时叶面灌水也不好。
灌溉时要作到适量,最好采取少灌、勤灌、慢灌的原则,必须根据树木生长的需要,因树、因地、因时制宜的合理灌溉,保证树木随时都有足够的水分供应。
当前生产中常用的灌水方法是树木定植以后,一般乔木需连续灌水3~5年,灌木最少5年,土质不好或树木因缺水而生长不良,以及干旱年份,则应延长灌水年限。每次每株的最低灌水量——乔木不得少于90公斤,灌木不得少于60公斤。
灌溉常用的水源有自来水、井水、河水、湖水、池塘水、经化验可用的废水。采用的方式主要有单堰灌溉、畦灌、喷灌、滴灌等。
灌溉应贴合以下质量要求:
(1)灌水堰应开在树冠投影的垂直线下,不要开的太深,以免伤根;
(2)水量充足;
(3)水渗透后及时封堰或中耕,切断土壤的毛细管,防止水分蒸发。
2、排水
土壤含水过多,造成树木生长不良甚至死亡。不一样树种、不一样年龄、不一样长势以及生长条件的不一样,树木对水涝的抵抗本事会有所不一样。
常用的排涝方法有:
(1)地表径流:地表坡度控制在0.1~0.3%,不留坑洼死角;
(2)明沟排水:适用于大雨后抢排积水;
(3)暗沟排水:采用地下排水管线并与排水沟或市政排水相连,但造价较高。
(二)施肥
施肥可分为基肥和追肥两种。基肥多选用有机肥或复合肥,施用的方法有穴施、环施和放射状沟施等。追肥一般用化肥或菌肥,施用的方法有根施法和根外施法。
施肥时要注意以下事项:
(1)有机肥料要充分发酵、腐熟,化肥必须完全粉碎成粉状。施肥后必须及时适量灌水,使肥料渗透,否则土壤溶液浓度过大对树根不利。
2)根处追肥最好于傍晚喷施。
(三)修剪
修剪是树木抚育管理的重要措施之一,经过修剪,能调节和均衡树势,使树木生长健壮、树形整齐、树姿美观,更重要的是能提高新移植树木的成活率。
修剪的方法包括:
1、抹芽:树木移植后,经过较大强度大的修剪,树干、树枝上会萌发很多嫩芽、幼芽,影响树木生长,对此,在春季萌发时可用手摘除剩余嫩芽。冬季修剪后,第二年春季,在枝干切口处又会萌发嫩芽,摘除后,以免主枝无力,树枝丛生交错。总之,在定干以下的枝芽尚未木质化之前应全部摘除,定干以上的无用芽也应摘除。
2、修剪:修剪是指对苗木枝条或主干进行的短截。修剪时要根据苗木树形及生长发育的需要而进行。要剪去病虫枝、内膛枝、竞争枝、过密枝及萌蘖枝,剪口必须平滑,不劈不裂,过粗枝剪口必须涂抹。
3、整形:对于偏冠的或树形不整齐的树木,对一侧生长太强的主枝或侧枝,可去大留小,或者截去强的领导枝,以向外的侧枝代替。如果因一面的枝条缺少造成偏冠,能够用绳索牵引两侧枝补其缺陷。作行道树的松类,在树长大后应提高分枝点,可将一轮几个主枝,隔一个去一个,待伤口初步愈合后再去掉其余几个。
(四)病虫害防治
1、病虫害的防治措施主要有如下几种:
(1)适地适树,并对外来的树苗进行必要的检疫,病虫害较轻者可用氢氰酸及二氧化碳熏蒸。
(2)改善树体卫生环境条件,清除枯枝落叶,修剪枝叶,创造良好的生长发育条件。
(3)除草施肥,注意不要在肥料中带来病虫源。
(4)保护益虫、益鸟。
2、病虫害的治理:
(1)治虫的方法:主要有人工捕打诱杀及喷药,使用药剂时应根据病虫的种类、生活习性,对症下药。
(2)治病的方法:首先必须弄清病原、病史,然后采用相应的药剂。树木的病害一般有白粉病、花叶病、溃疡病、锈病等。喷药时应设立警戒区,以免人畜中毒。
(五)低温危害与防寒
1、低温危害部位及其原因:
(1)根系冻害:原因在于根系无自然休眠,抗冻本事较差,尤其冬季少雪,干旱的沙土之地更易受冻。
(2)根颈冻害:原因在于根颈停止生长最晚,而开始活动较早,抗寒力差;同时接近地表温度变化大,易使皮层受冻。常用培土防寒。
(3)主干、枝杈冻害:一是向阳面的冬季日灼。由于初冬气温骤降,皮层组织迅速冷缩。本质部产生应力将树皮撑开,细胞简介结冰而产生的张力,也可造成裂缝。
2、目前常用的防寒措施:
(1)灌冻水:晚秋树木进入休眠期到土地封冻前,灌足一次冻水。灌冻水的时间掌握在霜降以后,小雪之前。
(2)覆土:在11月中、下旬土地封冻以前,将枝干柔软,树身不高的灌木压倒覆土。或者先盖一层干树叶,在覆40-50厘米的细沙,防止抽条。
(3)根部培土:冻水灌完后结合封堰,在树根部培起直径80~100厘米,高30~50厘米的土堰,防治冻伤树根。
(4)架风障:假设于上风方向。
(5)喷白涂白:用石灰硫磺粉对树身喷白涂白,能够碱地温差骤变的危害,海能够杀死一些越冬病虫害。
(6)春灌:早春土地开始解冻时及时灌水,经常坚持土地湿润,供给树木足够的水分。
(7)卷干、包草:新植小数和冬季湿冷之地,不耐寒的树木,可用草绳卷干或用稻草包主干和部分分枝来防寒。
(8)积雪:能够坚持必须的低温,免除过冷大风侵袭,早春可增湿,降低土温,防止芽过早的萌动,免受晚霜危害。
3、天津地区需要采取防寒措施的主要树种:
(1)栽植初期防寒的树种:江南槐、樱花、泡桐、青桐、法桐、水杉、雪松、龙柏、紫薇、玉兰、幼年果树(苹果、梨、桃)等。
(2)每年都需防寒的树种:月季、牡丹。
(六)园林树木养护管理的其它措施
1、防止风灾:春季多风,应采取修剪、培土、支撑等措施。
2、中耕、除草:对树木根部杂草能够采用人工中耕的方法消灭。如荒草较为严重,能够用化学除莠的方法消灭,但应注意选择适当的化学药剂,以免发生药害,并且最好是在草荒发生之前,喷洒化学药剂。
3、围护、隔离:对于一些怕践踏的树种,例如树根较浅的树种,应当用绿篱或围篱围护起来,与游人隔离。绿篱要适当低矮一些,围篱的造型要简单朴素。
4、看管、巡查:为了免遭人为的破坏,重点地区应设专人看管,定期巡视,与有关部门配合协作,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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